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政策趨緊
據了解,自去年下半年以來,國家相關部委連續幾次發布相關政策文件,提出從技術、裝備等多方面推動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
前不久,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7部門近日聯合印發《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要求推進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深度治理與節能降碳行動,推動鋼鐵、水泥、焦化行業及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探索開展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協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試點。
與此同時,廣東、山東、浙江、寧夏、山西等多個省市自治區依據各自實際情況制定了嚴于國家標準的地方標準。
廣東:2025年前實現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煙氣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50mg/m3(基準氧含量10%)。
山東:2023年年底前,全省全面完成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煙氣在基準氧含量10%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采用獨立熱源烘干的企業應采用余熱、天然氣、電等熱源,在基準氧含量8%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采用氨法脫硝、脫硫的氨逃逸濃度不高于8mg/m3。
寧夏:2022年年底前,14家水泥企業共22條生產線煙氣超低排放改造。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為10mg/m3、50mg/m3、100mg/m3。
山西:到2024年12月底前,全省水泥企業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有組織排放控制指標為在基準氧含量10%的條件下,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mg/m3,氨逃逸濃度不高于5mg/m3。
吉林:2023 年底前,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100mg/m3;2025 年底前,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 50mg/m3。
浙江:2022年底前,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50、100mg/m3;采用獨立熱源烘干的企業應采用天然氣、電等清潔熱源,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mg/m3。
2025年6月底前,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mg/m3。
上述區域的地方要求中山東、山西、吉林、浙江均要求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mg/m3。而我國GB4915-2013《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SO2排放限值為200mg/Nm3,重點地區為100mg/Nm3。
應政策要求,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迫在眉睫,高效穩定的煙氣脫硫脫硝除塵技術是解決水泥企業環保治理難題的根本,山東明晟環保針對水泥行業煙氣治理采用“高溫電除塵+SNCR+SCR脫硝”工藝技術路線,具有以下技術特點:
1.水泥窯爐出口煙氣粉塵濃度較高,脫硝反應器放置在除塵后對催化劑有一定的保護作用,減少清灰壓力,提高催化劑使用壽命。
2.脫硝系統催化劑采用水泥行業專用催化劑,具有抗堿金屬、抗磨等優良性能,采用模塊化設計,便于催化劑更換。
3.充分考慮窯爐運行過程中煙氣參數負荷變化的特點,系統能適應煙氣工況的各種波動,并保證窯爐煙氣的穩定達標排放。
據生態環境部數據統計顯示:截至2020年,全國執行超低排放改造水泥企業約169家、生產線約278條,其中在重污染天氣績效評級中達到A級的企業有18家、生產線有24條。相較全國企業數量而言,目前國內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仍然任重道遠,水泥企業亟需通過引進先進的治理技術和搭建完善的環境管理體系,從而加速超低排放改造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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